【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縣府於3月5日上午9時許受理通報屏東縣蔡姓居家托育人員照顧過程有6個月大嬰幼兒誤食異物,經送醫急救,目前持續在加護病房觀察中。縣府已啟動調查,並就該名保母立即停止收托。
本案蔡姓保母100年11月16日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於101年5月28日於本縣執業登記為合格在宅保母,自101年9月開始收托至今托育過19位幼兒,期間未有重大照顧缺失。依本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紀錄,蔡姓保母過往服務狀況良好,受傷幼兒係家長透過親友介紹於112年12月1日開始送托,本府113年1月9日至托育地進行訪視,托育狀況及互動情形尚好。
本案已由社會處兒少保護社工開案,提供案家心理支持並協助後續醫療、檢警調查等相關事宜,並連結屏東縣律師公會媒合律師協助後續司法程序;縣府同時就該名保母其他收托幼兒,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8-2條規定,於行政調查期間,通知家長該名保母已辦理停托,並依家長意願轉介至其他保母,另於案件調查期間暫停蔡姓保母收托幼兒。
本案已進入偵查階段,後續依檢警調查事實,協助家長提告或由本府提出獨立告訴,若有兒少權法第49條情事,縣府將據以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同時依據前法第26-1條規定,廢止蔡姓保母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