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日討論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引發的民怨,進行相應修正。交通部指出,修法的主要目的在於回歸立法初衷,解決因檢舉制度擴大和記點制度問題所導致的實務困難。根據修正草案,罰鍰上限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再記點,且不開放民眾檢舉,將送交立院審議。
此次修法針對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進行調整。在第7條之1中,將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等行為。而在第63條部分的修正中,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不予記點,並增加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限制。
交通部強調,修法雖然限縮了部分違規行為的民眾檢舉範圍,但不會降低執法力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所有違規行為仍將受到懲處,包括處罰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