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彰化縣鹿港鎮的40多歲的林姓男子,住家就在龍山寺外的巷弄內,某日騎乘機車上街,卻拒絕接受警方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案經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下稱彰化監理站)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林男收受處分書後並未主動繳納,彰化監理站遂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
彰化分署承辦人員先行至義務人住家催繳,因未晤林男本人,即請其同住母親代為轉達,請林男儘速處理。但義務人卻遲遲未主動繳納,於是執行人員再次至義務人住家附近查訪,悉心尋找後,即在龍山寺門前發現義務人名下車輛,隨即予以查封拖吊。林男獲悉自己的愛車被查封,才主動出面聯絡承辦書記官,表示該車是上班代步工具,平日亟需使用,承辦人員告知須繳清罰鍰才能取回車輛,還得另外負擔車輛拖吊費3,500元,義務人只能乖乖付款以取回愛車。
▲林男獲悉自己的愛車被查封,還得另外負擔車輛拖吊費3,500元,義務人只能乖乖付款以取回愛車。(圖/彰化分署提供)
彰化分署強調,酒駕的行為,神明也不會保佑。「酒駕零容忍」,是政府一貫的政策,春節期間親友飲宴相聚,仍須注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以身試法,以維護社會大眾的用路安全。
※【新頭條-Thehubnews】提醒您: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