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未繳納稅款案件如滯納期已滿,稅捐稽徵機關將把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屆時執行署可能通知義務人到場說明財產資料,若收到通知後無法準時前往,請儘快撥打通知上的聯絡電話或撥(08)7366626,先和書記官聯繫,並以書面或線上申請改期到場說明,以免影響權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線上申請改期報到連結:https://www.pty.moj.gov.tw/259660/259754/259755/744294/post

收到傳繳通知,如何辨別是執行分署寄發,而非詐騙?

常接到民眾來電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寄的通知單,無法辨別是否真正由執行分署寄發?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判斷傳繳通知書的真偽,得以下列方法查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所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標題由左至右橫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00分署」,通知書並蓋有機關紅色關防印文。標題下方載有移送案號、通知書上半部分有執行案號及案由,通知書下半部分右側載有行政執行官姓名,左側載有書記官姓名、職章,其聯絡方式載明於表格中間。倘對相關資訊尚有不明瞭處,請洽服務電話(08)7366626分機2207。

存款不足致轉帳繳稅不成功,不會再次代扣稅款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已辦妥約定轉帳扣繳稅款,開徵前都會先寄發轉帳繳納通知,請納稅義務人於扣款日前預留存款,但仍有納稅義務人忘了存足代扣稅款,而造成無法如期扣款。因轉帳機構不會作第2次扣款,該局會於事後補寄稅單,如累計3次存款不足,將依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規定逕行註銷轉帳代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轉帳扣款日為稅單內繳納期限的最後一天24:00,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帳戶是否留有足夠存款。納稅義務人如需更正轉帳資料或終止轉帳納稅,請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辦理。

如對上揭資訊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8-7338086轉710,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