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關網路團購食安。(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近年電子商務更加熱絡及多元,網路揪團購已成為熱門的交易型態之一,實體店面也應運而生,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為把關食安與消費者權益,向中央爭取食安基金經費,啟動「網路揪團購實體店面業者輔導管理專案」,透過「主動清查」、「積極輔導」與「持續追蹤」3策略,首批完成100家實體店面訪查,結果全數合規,讓民眾安心享用美食。

食安處說明,面對此類新興型態業者,掌握基本資料與位置分佈,是食安管理的第一步,食安處運用全國首創「台中食藥安智慧雲- GIS決策系統」進行網路團購業者母群體基本資料清查,輔以Google Map、臉書(Face Book)等網路情資確認,掌握台中市367家的網路揪團購實體店面業者名單,後續不只辦理3場次「網路販售食品刊登廣告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法規教育訓練」,並實地前往100家網路團購實體店面業者進行訪查與輔導。

食安處指出,業者參加教育訓練前後,對於相關法規認知明顯提升,且實際訪查100家實體店面業者,常見缺失項目包含牆壁及樓板或天花板未保持清潔、冷凍庫(櫃)未保持在-18℃以下、冷儲設備未有溫度記錄及冷儲設備未定期除霜與保持清潔等,經輔導均已改善完成,同時也加強輔導食品標示及廣告內容、食品藥物業者登錄、輸入食品查驗登記及食品追溯追蹤等事項,後續將依輔導狀況持續追蹤。

食安處呼籲,網路揪團購業者販售食品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注意販售場所衛生安全,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另透過網路揪團販售時,食品廣告及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等情形,違者依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金;涉醫療效能者,依同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60萬至500萬元。

食安處也提醒民眾,一般市售食品僅能提供人體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勿被食品廣告話術吸引急下單,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管道就醫。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