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立法院今年4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於6月30日實施,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交通違規記點的規定有了大幅的修正,由原來的半年記6點吊扣駕照1個月,修正為1年記12點吊扣駕照2個月。違規記滿6點以上(未滿12點)可申請自費講習抵2點,並且以1年1次為限。
彰化監理站劉昌烈站長指出,為即時導正違規駕駛人交通安全觀念與駕駛行為,提供改正機會,駕駛人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以上(未滿12點),可以向就近的監理所(站)提出申請自費6百元參加3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2點,自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開始計算1年內以1次為限。
▲自費參加道安講習可抵2點。(圖/彰化監理站提供)
監理站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提醒駕駛人行駛於道路務必遵守交通安全的各項規定,以免遭舉發傷及荷包又會被記點吊扣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