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媽媽帶著4歲小孩購買國道客運車票,心想小孩應該可以免費搭乘所以就只買1張全票,沒想到售票員一看到小孩就表示:「只有不占位的兒童票才能免費搭乘,現在規定4歲以上兒童坐國道客運一定要繫安全帶,所以公司已修改規定,4歲以上的小孩也要買半票,這樣才能有座位能繫安全帶才不會違法。」那位媽媽憤而提出申訴。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認為客運業者定型化契約條款已背離了免費兒童票的立法目的,建議主管機關交通部應修正相關法規明定免費兒童票應有座位,以落實政府照顧新手爸媽的德政,避免相關消費爭議。
消保官表示,依「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有關兒童票之免費規定,為「身高未滿115公分者,或身高滿115公分而未滿6歲之兒童,經出示身分證件者」,上開規定並非以「不占位」為兒童票免費的前提。然而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於110年11月30日修正增列第31條第1項前段「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後,國道客運業者並未配合修正其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條款。經消保官調查國光客運、和欣客運、統聯客運、首都客運及臺北客運等5家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發現其對於兒童票均有「不占用座位者免費」、「占位者請購買半票」等類似規定,而非給予6歲以下兒童免費座位以便其繫安全帶,無怪申訴人會質疑「不給座位怎會有安全帶可以使用?」新北市行駛國道的公車皆配合新北市交通局之要求而提供免費座位給未滿6歲兒童,然而相關法令規範卻未如此要求長途國道汽車客運,導致產生爭議。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有鑑於4歲以上小孩之身心發展應可獨立乘坐並繫安全帶,道交條例第31條第1項有關強制4歲以上乘客繫安全帶之規定,其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而非讓國道客運業者藉機要求原本免費之兒童票須付半價車資,且「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及各客運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皆規定「免費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陪同,每一旅客以二位免費兒童同行為限,逾限者,應購買半票」,已有適當之人數限制。消保官建議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修正「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增列「不得約定免費兒童票不占位」之規定,並呼籲業者先行修正現行不合理之措施,兼顧乘客安全及兒童福利。如有消費相關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