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天來/高雄報導

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於今年初接獲線報,有特定幫派專門透過網路廣告招攬民眾求職並要求申辦金融帳戶,等求職者申辦金融帳戶後旋即遭集團成員拘禁在民宿或汽旅內限制行動自由,求職者申辦帳戶淪為該不法集團從事詐欺、洗錢犯罪的人頭帳戶。偵查後鎖定南部以黃姓犯嫌為首、北部以王姓犯嫌為首,共2組詐欺、洗錢犯罪集團。經與相關警察機關組成專案小組,自2月起至8月止,共執行10波查緝行動,共計逮捕34名涉案犯嫌到案,警詢後依涉嫌刑法妨害自由、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解送臺灣高雄、臺南、新北地檢署偵辦。

以黃姓犯嫌為首不法集團,以位於臺南的水產公司作為掩護,實際是竹聯幫弘仁會堂口,黃嫌承租汽車旅館、飯店限制人頭帳戶行動自由,派遣旗下成員提領詐欺及洗錢贓款,若旗下成員未看管好人頭帳戶,讓他們私下對外聯絡或是偷跑,就會被黃嫌施行家法毆打;偵辦期間陸續緝獲以黃姓主嫌為首等14名犯嫌到案,搜索後查扣堂口匾額、幫派服幟、存摺、點鈔機、球棒、折疊刀等證物1批。

以竹聯幫明仁會成員王姓犯嫌為首不法集團在新竹市北區設立水房據點,以網路求職廣告為誘餌招攬求職者申辦金融帳戶,每申辦1個人帳戶供該集團所用,求職者可賺取新臺幣(下同)3至5萬元不等酬勞,當車手及水房共犯提領、轉帳相關贓款時,求職者就會遭到限制行動自由。該不法集團為避免提領大筆贓款遭銀行行員注意,另透過共犯開設人頭公司,利用公司帳戶作為掩護,再派車手臨櫃提款大筆現金贓款;偵辦期間陸續緝獲以王姓主嫌等20名犯嫌到案,搜索後查扣涉案人頭公司大小章、存摺與申辦資料、臨櫃匯款申請單及取款憑證等證物1批;向新北地方法院針對人頭公司洗錢帳戶內1,100餘萬元贓款聲請扣押裁定獲准。

刑事局呼籲,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15條之2及第16條最新修法規定,任何人若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銀行帳戶,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仟萬元以下罰金。若民眾變賣帳戶或帳號,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為維護社會治安,壓制黑幫氣焰,刑事局將持續掃蕩不良幫派組織,溯源刨根詐欺、洗錢等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