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前鎮報導】 高雄前鎮警分局7月31日16時獲報轄內國道1號機車道372.9公里處(鳳山往市區方向)發生交通事故,經派遣草衙派出所、交通分隊員警趕赴現場查處,初步了解係二部機車發生交通事故。
彭姓重機男騎士(19歲)欲從左側超車時,未與同向行駛的郭姓輕機男騎士(35歲)保持安全間隔,致彭男身上所背負之物品勾到郭男機車左把手,導致郭姓騎士人車倒地。
郭姓騎士身體擦挫傷送往杏和醫院治療,無生命危險,彭姓重機騎士則未受傷。本件事故經調查雙方均無酒駕情事,本案肇事騎士超車未保持適當之間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1項3款可處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另其附載物品部份,則涉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的規定,可依同條例第31條第5項「附載物品未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相關肇事責任仍由交通大隊進行分析研判。
前鎮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務必放慢車速,並保持前後安全離離及左右間隔,如有載運物品寬度並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並注意車前與車側狀況並互相禮讓,以免發生事故。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