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天來/高雄報導

112年6月25日13時35許,許姓男子(51年次、有酒駕刑案資料)駕駛汽車,於小港區華仁街一帶,因未繫安全帶引起巡邏員警注意,經警方盤查,於言談中聞到許男散發濃厚酒氣,經實施酒精濃度檢定後,測得酒測值為0.31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逮捕,全案詢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許男稱於早上11時許,在自宅以藥酒燉雞肉食用後,駕駛汽車載老婆至小港醫院就診,因未繫安全帶,員警見狀予以攔停盤查,警方初步以酒測棒測試有飲酒反應,經實施酒測後,酒測值達0.31毫克,許男稱吃雞肉燉藥酒不可能酒測會超標,還辯稱可能是吃芒果導致。警方當場依程序處理,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警分局提醒,「酒駕零容忍」,酒後請「指定駕駛」或「代客叫車」,幫己也幫人,民眾飲酒後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勿心存僥倖,以維護自己與大眾行車安全,另行經路口請依號誌標誌行駛,勿逞一時之快,危害公共安全同時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