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屏東警方於 6 月 19 日上午在屏東縣萬丹鄉新鐘路某處民宅查緝槍毒案時,嫌疑人吳○○抗拒並持槍向警射擊,屏東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吳文書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保安警察隊、屏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除將吳男查緝到案,並扣得毒品及槍枝、子彈等物。
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吳男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及殺人未遂罪嫌重大,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乃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於(20)日夜間裁准羈押禁見。
經查,吳○○因涉犯毒品案件,經警於 112 年 6 月 19 日持搜索票至其位於屏東縣萬丹鄉新鐘路之住處執行搜索,警方在屋外表明身分後,吳男及其妻拒不配合開門,警方欲使用強制力之際,吳男明知門外有員警依法執行搜索勤務,竟基於妨害公務之故意及殺人之未必故意,持槍對外朝員警連開 3 槍,幸警即時閃避而未有傷亡,嗣警方進入搜索後,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90手槍 8 把(1 把已上膛)、90 手槍半成品 7 把、長槍 3 枝、子彈 3百餘發等物,經專案小組蒐證,以及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吳男涉犯妨害公務、殺人未遂以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逃亡之虞,乃於(20)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該法院裁准。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