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為維護行人行經路口及穿越馬路等用路安全,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3項)、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3項)等違規行為持續執法,統計112年1至4月取締未停讓行人違規計2,151件,1至4月行人交通事故發生106件,較111年同期減少16件(減少13.11%),提升行人交通安全已初見成效。
為維護行人用路安全,警政署於5月1日起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高市警局動員17個分局全力執行,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及「道路障礙」等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以維護行人用路安全。
警方呼籲,交通執法只是一種手段,透過路口執法作為增加見警率,提醒用路人更應注意交通規則,並透過平時的交通法令宣導,期使用路人培養路權觀念,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保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以期減低交通事故發生。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