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喪葬津貼及生育給付 112年2月10日起調高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112年2月8日總統公布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有關調高農保月投保金額、提高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之修正條文,行政院於112年2月23日正式核定並溯自2月10日生效。

農保自78年開辦以來,月投保金額即為1萬200元遠高於當時勞工的基本工資8千餘元,但迄今未有調整。考量勞工每月基本工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已有相當成長幅度,故本次調高月投保金額修法就是要減低和勞工保障的差異。換句話說,112年2月10日起,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一倍為2萬400元,2月10日以後死亡之被保險人,農保喪葬津貼因此加倍,由原本15萬3,000元增加為30萬6,000元;農保生育給付標準由2個月修正為3個月,被保險人或其配偶2月10日以後分娩或早產,生育給付金額由2萬400元提高為6萬1,200元。

為配合農保月投保金額調整,農委會將農民職災保險月投保金額併同調高為2萬400元,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及喪葬津貼亦將連動調高,農民2月10日以後發生職災事故,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增加一倍為每日476元;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也由30萬6,000元加倍為61萬2,000元。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農民因月投保金額提高後,所增加的農保保險費將由政府負擔,農民農保保險費維持每月78元;所增加的農民職災保險保費,也由中央政府負擔3年,農民職災保險費維持每月15元,政府對農民的照顧及保障升級,農民如果還沒有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請一定要趕快到所轄農會申請加保,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