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警員吳承叡、蔡仁旋於本(2)月6日20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在小港區沿海一路上發現一台自小客車違停人行道,遂依法上前盤查,盤查時發現車上54歲黃姓乘客現遭高雄地檢署通緝在案;經附帶搜索時於隨身物品內查獲白色粉末3包,經檢驗結果顯示為一級毒品海洛因(總毛重0.87公克),涉嫌違法持有毒品,當場將黃男逮捕歸案,並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查緝過程中,黃男一開始還支支唔唔,並故意以忘記身分證號等理由企圖矇混過關,然在警方強力追查下,黃男通緝身分無所隱匿,只得乖乖接受警方偵辦移送。
小港分局表示,若有涉案應坦然面對司法審判,改過自新,重新開創嶄新人生。分局也將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的精神,持續掃蕩犯罪,有效淨化社會治安,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另外高雄市一名男子騎乘普重機雙載行經鳥松區長庚路時未緊靠道路右行駛,引起警方注意上前攔查提醒,查獲後座乘客王姓男子竟是酒駕通緝犯,警方現場逮捕王男,全案詢後移送高雄地檢歸案。
2月6日7時許,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員警陳首名、涂景逸巡邏行經鳥松區圓山路與澄清路時,發現一輛雙載的普重機車未緊靠道路右側行駛,遂上前攔停勸導。當警方要求後座乘客出示證件受檢時,發現乘客王姓男子(約58歲)為臺灣橋頭地檢署於去(111)年發佈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
警方詢問王男是否知悉自己為何遭到地檢署通緝,王男小聲回應「酒駕」,後經警方瞭解王男平日於工地以臨時工維生且居無定所,故未收到地檢署通知,不料本欲前往醫院探望朋友卻意外遭警方查獲,警方現場告知王男相關權利後逮捕,全案依不能安全駕駛通緝將王男移送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歸案。
仁武分局呼籲,民眾若有涉及刑事案件遭起訴、判刑,應遵守地檢署與法院通知並在期限內到案,如居無定所更應該主動查詢,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到通緝成為遭警方查緝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