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彰化1名3歲男童27日下午疑似遭到虐打後昏迷,全身上下都是瘀青、腦出血在加護病房急救;檢警調查發現,男童張姓生母及陳姓同居人不滿小孩哭鬧,連續2日以手持衣架及「愛的小手」毆打,使其頭部、背部、臀部等身體多處受傷,並致意識不清,檢方訊後認2人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彰化地檢署於27日晚間接獲網絡通報兒虐案件,旋即指派朱健福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立即偵辦,於昨晚發出拘票將被告即張姓生母、同居人陳姓男子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張姓母親、陳姓男子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項殺人未遂、第277條第1項之成年人傷害兒童、刑法第278條第1項之重傷害及第286條第1項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及勾串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及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查,被告張女、陳男因不滿受害兒童之哭鬧,於26日、27日陸續以手持衣架及俗稱「愛的小手」等工具,下手實施毆打受害兒童,使其頭部、背部、臀部等身體多處受有傷勢,並致意識不清。本署接獲網絡通報後,檢察官立即指揮警方迅速偵辦,將被告二人拘提到案,訊畢後認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彰化地檢強調,兒少保護為任何人均責無旁貸之使命,必將緊密結合警政、社政、衛政等相關網絡單位,深化橫向聯繫密度,期能即時迅速救援,避免任何不當虐待之憾事發生,使每一位兒童都能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