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加利口罩仿冒事件爆發後,為確保國內口罩品質與使用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中國大陸進口非醫用口罩,主動展開流向查核,10日宣布查獲豪品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仿冒偽標的情形,依涉犯刑法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
經濟部指出,部長王美花日前即指示相關團隊,針對從中國大陸進口大量非醫用口罩業者進行流向查核。標準檢驗局人員查核時發現,豪品公司於今年8月自中國大陸進口718萬片非醫療用口罩,經比對其自中國大陸進口非醫療用立體口罩,和標檢局於國內實體店面及網站上購得、以該公司名義銷售之立體醫療用口罩(包括成人用及兒童用),兩者外觀雷同;又經現場查核,該公司並沒有產製立體醫用口罩設備。
經濟部表示,初步認定豪品公司疑似涉犯刑法第255條對商品為虛偽標記,與販賣陳列輸入該商品罪,以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9日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標準檢驗局指出,目前徵用豪品公司作為實名制用的口罩,均封存於倉庫,未進行配送,並經初步比對,徵用口罩與該公司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非醫療用口罩不同,未有混充現象。
該局並强調,除針對中國大陸進口非醫用口罩進行流向查核外,亦已啟動市售口罩專案檢查行動,查核是否有進口口罩商品「仿冒」台灣製,以及宣稱醫用口罩,但未標或偽標衛生福利部許可證字號的「混充」情形。呼籲口罩業者,應產製或進口符合規定之商品,以免觸法。該局亦會繼續積極查核,如發現涉嫌違反規定時,將立即移請主管機關處置。
此外,為避免進口人進口口罩,違反進口目的,危害防疫及民眾健康,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財政部研商後,從9月16日起凡是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應先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進口人可在貿易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檢附任何文件。但是貿易局亦請進口人特別注意,自海關放行日起,要在每週一到「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口罩流向。
經濟部並表示,無論國產或進口的市售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一定要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項目。至於標示方式,可於單片口罩本體、包裝或說明書擇一詳細標示。如經查獲有違反者,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另有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以連續罰。
進口人如有申請許可問題,可撥打貿易局諮詢專線:(02)2397-7333、2397-7380、2397-7397、2397-7469。如有口罩標示問題,可撥打商業司諮詢專線(02)2321-2200分機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