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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11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部說明,本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近日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郵寄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詢及繳稅,或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
該部提醒,已約定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間截止日前,也就是10月31日這一天的帳戶內須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6期繳納;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下載。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