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神韻演出的公教人員,可抵研習時數。(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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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行政院對於公務員的素質提升就相當重視,因此規劃了每人每年10小時的學習時數;同樣地,教師也有類似的研習規定,也就是說,身為公務員及教師,每年都會需要撥出一點時間來自我精進、學習成長。

為了跟上時代、與時俱進,許多地方團體或民間的課程也紛紛納入了公務員及教師的研習範圍內,不過當中還是有令人感到困惑的選項,例如來自紐約的神韻藝術團表演,從2007年起就陸續納入各地方政府的研習選項之中,研習課程的內容以直接訂為「神韻交響樂團台灣巡演」,公務人員及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師,只要事先在相關網站完成登記,並且在觀賞表演前到指定櫃台完成報到手續,就可以核給2到3小時不等的研習時數。除此之外,公務人員還可以用國旅卡來申請票價的補助。

2007年,神韻藝術團首次來台演出時,嘉義縣教育局便將其納入教育研習時數,主要的原因是教育界人士認為「神韻晚會所傳遞的內涵,從道德、文化、藝術及品格等角度,對於青年學子在品德及文化教育的薰陶,必定能起到宏大的作用」。到了2010年,以觀賞神韻演出作為研習課程已經幾乎各地方政府都可適用。

然而由於神韻表演中參雜了許多法輪功的宣教內容,包含神蹟的展現、真善忍教義的讚揚,以及歌頌創辦人的橋段,這些內容是否真的適合公務員及教師用來自我提升、學習成長?況且,來自美國紐約的表演團體,何以能代表中華五千文明?

實際詢問台中教育局,終身教育科藍股長表示神韻納入公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主管機關應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而行政總處官員則強調學習機構的認定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一)政府機關及其所屬訓練機構。

(二)立案之學校、公立社會、文化、教育機構。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社區大學。

(四)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五)經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學習課程之民間學習機構。

至於神韻在公開場合公告公教人員觀賞表演可折抵研習時數,行政總處官員表示:「經查證後,神韻並非行政總處所核可認定的民間學習機構。」因此照理並不能擅自宣稱看表演可以折抵研習時數。神韻是否有謊稱之嫌,尚待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