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2016年6月5日為「聯合國糧農組織」(UN FAO)「預防、嚇阻及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捕魚之港口國措施協定」生效日,用以打擊全球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捕魚(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 Fishing)。為創造永續海洋,新北市漁業處已於109年公告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禁止於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3海浬內海域使用刺網漁具作業,另同一期間亦禁止三芝區至林口區距岸3至6海浬間海域從事拖網作業,現禁漁期將至,同時響應打擊IUU捕魚國際協定,新北市政府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刺網漁船減量,新北多管齊下
為維護海洋生態及改善海洋環境,新北市漁業處已劃設金山、萬里、瑞芳、貢寮等4處刺網禁漁區,限制刺網漁具在距岸3海浬內作業。另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多項管制措施,公告自106年7月1日起,不受理其他縣市刺網漁業漁船筏轉籍進入新北市,先行管控新北市刺網漁船筏總量,並向中央申請補助款輔導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106迄今已輔導444艘刺網漁船筏轉型,後續將持續性每年辦理,以達刺網減量目標。
刺網、拖網漁業逐步加強限制,兼顧漁業永續及漁民生計
▲舢舨船體小難以航行到3海浬外作業,限制作業需考量漁民生計及安全。(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刺網漁業以舢舨居多,船體小難以航行到3海浬外作業,考量漁民生計及航行安全,以往除了人工魚礁及保護礁等網具禁漁區之外,尚未禁止刺網於3海浬內作業。近年來民眾海洋資源永續意識提升,經過與漁會及漁民溝通協調之後,以實施禁漁期配合輔導轉型措施,逐步管制並減少該海域的刺網漁業。另鑒於拖網漁業對海洋生態環境之影響,新北市府同時公告自109年起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未滿50噸之拖網漁船除應遵守中央公告之「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禁止於距岸3浬內作業之外,亦禁止於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3至6海浬間海域作業,以維護該區海洋生態之永續。
▲三芝區至林口區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刺網禁漁區經緯度座標圖表。(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新北市漁業處表示,新北市三芝區到林口區刺網漁船筏多為家計型漁業,以小舢舨漁船居多,刺網漁業管制措施需同步考量對漁民經濟的衝擊,在充分溝通協調下逐步來推動,配合補助輔導轉型,讓漁民可持續從事對海洋環境更為友善的漁業,達到環境生態及產業永續雙贏的結果。新北市刺網禁漁區相關規定詳洽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官方網站:
https://fishery.ntpc.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42
▲三芝區至林口區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拖網漁業禁漁區經緯度座標圖表。(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